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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搗毀新莊街的故事>專書先睹為快系列14

 

文資認定的荒謬

 

.文/陳健一

 

文資審查  

 

新北市加諸新莊郡役所等日治建物基地的公辦都更,涉及到基地有一歷史建物,分別是新莊武德殿及新莊郡役所。其中,新莊武德殿已被認定為歷史建物,具文資身份;新莊郡役所具歷史及建築特色,聯盟於1027月申請文資認定。向新北市申請新莊郡役所文資認定時,已耳聞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承辦官員對文資很不友善,尤其是科長曾繼田。

102916日文資審議委員現場進行實勘及審查,審查前幾天,曾繼田科長接受中國時報記者林金池採訪,指稱新莊郡役所建物已被破壞,面目全非,不可能被認定成功。曾繼田科長的「放話」係企圖影響幾日後新莊郡役所文資審查,這種做法已失去文資承辦官員應有的公正性。事實上,整個新莊郡役所會接受文資審查是因為新北市政府想要打掉古蹟,建豪宅大樓;此時形勢為,規劃該基地建豪宅毀古蹟的是新北市政府,承辦古蹟認定的是新北市政府,承辦古蹟認定且專家審查前,卻對外放話指「面目全非」的也是新北市政府;你可以想見,新北市政府的角色的可議與可惡!

而在917日文資審查當天,曾繼田科長更企圖導引文資委員往屋頂探勘,坐實屋頂全毀的審查印象,態度明顯偏坦。1021121日文資審查結果公佈,為「不列冊追蹤」,意思是新莊郡役所不具文資認定價值,不必再往下審查。

聯盟接到文資審查公文,經比對五位文資委員意見,發現文資委員意見分歧,可以說是意見各半,此一情況,有必要重開文資審查會議,讓文資委員再確定,但是新北市文化局沒有經過此一程序,逕行跳過文資委員由文化局自行決定,並認定「不具古蹟審查價值」的「不列冊追蹤」,決定偏擅新北市政府「公辦都更」,毀棄新莊郡役所立場。照文資法規定,是否「列冊追蹤」是文資委員的權責,不是文化局可以代為決定,此次文化局明顯違逆文資法。

民國1031月聯盟向文化局舉報新北市文化局違法行為,218曾繼田接受自由時報訪問,內容誇大及扭曲文資委員意見,行徑囂張。224文化部來文針對聯盟舉報做成決定,要求新北市政府重做現勘,至此清楚明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嚴重失職,偏坦「公辦都更」建商立場,公務員圖利他人意圖明顯,觸犯刑法圖利罪。目前聯盟正研議提告文化局官員曾繼田及局長林寬裕的刑事責任。

此次新莊郡役所文資審查過程,清楚看到新北市文化局的違法行徑。這不會是個案,是這幾年新北市文化局的蠻橫、粗暴,不斷毀損古蹟的作為之一;在此次前,新北市許多古蹟文資認定失敗,陸續殞落,都和這樣蔑視和扭曲文資程的作風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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