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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政府

為什麼不願來做民眾說明會?

台北縣政府,你在怕什麼?

你把板橋公民放在哪裡?

這樣重大建設造成的傷害 

板橋百分之九十的民眾都不知道!

沒有說明會可以嗎?




 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六日台北縣政府臨時取銷「特二號道路」民眾說明會是不放心板橋民眾的判斷?是想隻手遮天偷偷毀掉板橋唯一一條河流?想提醒:板橋唯一一條露天河流即將不見,決策過程縣政府最是關鍵!



台北縣政府在「特二號道路與湳仔溝」

的角色



 1.民國九十四年經建會相關會議責成公路總局做出若特二號道路不經過板橋湳仔溝的三條替代路線規劃,台北縣政府及板橋等地方代表原決定原案,不理會將因此毀掉板橋唯一一條露天河流。

 2.民國九十五年周錫瑋領銜的新縣攻團隊進駐台北縣。以「大河治縣」做號召,陸續規劃了中港大排、板新人工溼地、二重疏洪道大樹規劃等河川政策。唯獨對已規劃未發包的特二號道路橫越湳仔溝,造成河川景觀、生態破壞不予理會,真令人難以理解。其中,周錫瑋縣政團隊宣揚韓國清溪川打掉高架橋經驗,卻令台北縣地環境脆弱帶且具水澤文明特色的湳仔溝被高架橋破壞,真可謂一大諷刺呢!若湳仔溝被高架橋跨進了,台北縣政府的「大河治縣」的理念和努力只是玩弄選民的政治遊戲,也凸顯政治人物賣弄口號,不願擔當的偽善作風。

 3.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在面見縣政府官員時,要求縣政府加開民眾說明會,因為這樣重大建設,百分之九十的板橋人都不知道,是粗燥的決策。當場縣政府官員應諾加開說明會向民眾說明,且會選在上班族可以參加的晚上進行。

 4.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日面見縣長時,縣長當場不同意在沒有中央參與的情況下辦說明會。說是不願見到參與說明會的官員被民眾羞辱,以及不願讓中央感覺到地方在對抗中央的印象。這樣的決定使已排定,且對外宣傳,不到三天即將舉辦說明會被迫取銷。至此,台北縣政府不願參與說明會的說明,任令有心知道的民眾措愕,徒呼負責。



想提醒:



 1.當板橋唯一一條河流要被高架橋毀掉,板橋百分之九十的公民不知道時,具政策說明責任的台北縣政府卻找各種理由唐塞,拒絕開說明會。他擔心什麼?心虛什麼?假如是好的政策又為什麼怕民眾知道?這種做法根本不把板橋民眾放在眼裡!不放心板橋公民的判斷!

 2.縣長說這個決策是前任縣政府的決策,且已建設在即,不容易改變,且不能只怪台北縣政府。我們卻要說,既然已是縣政團隊就要概括承受前任縣政團隊的各種措施。早先中央另提三條路線時,即委由台北縣政府與地方協調決定決定路線。後來縣政府仍然選擇原案-特二號道路越進湳仔溝。因此這一乖謬決策若要解套、調整,也要現在的台北縣政府做決定。若台北縣政府仍然推諉說是前任政府或是中央的責任,是不負責任的做法。至於「已建設在即」的說法,只是一種推託,事實上,這條道路仍有其他替代道路的更替空間,且時間仍可以再延宕一些時日。

 3.當下我們對台北縣政府的期許──
 對於縣政府,我們理解這樣決策要改變並不容易,也不是全都責備周錫瑋縣政團隊。因為當未得到民眾支持的情況下,要縣政府提案更改路線確實很為難。所以我們不要求周縣長現在做出更改路線的決定。而是希望遇此眾大爭議,且大部份民眾仍然不知道的情況下,廣開討論及說明平台,讓民眾知道及思考此事,再做進一步的選擇和決策。

 只是,周縣長不願意這樣做,不打算周知民眾,仍想一昧黑廂作業,幾個人關起門來決定:決定板橋唯一一條河流的命運!

 所以:周縣長拒絕讓台北縣官員出席說明會(說是要求中央也要參與才願意讓官員參與說明會,這根本是託詞)。

 最後,我們積極建議:當百分之九十的板橋人不知道特二號道路會毀掉板橋唯一一條河流的時候,請再廣開說明會,讓板橋人知道這件事情的原案。然後把決定權交給板橋人!




不可以


黑箱作業,


偷偷把


湳仔溝「做」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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