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究還是簽約了
--簽約後新莊武德殿等基地 公辦都更形勢與思考
文/陳健一
▲民國102年4月10日於新北市政府19樓,副市長主持會議。
最近新莊永續聯盟(簡稱)「熄火停機」,等待新北市政府的回應。
三週前,我們和新北市政府許志堅副市長見面,遊說新莊公辦都更課題;隔週,聯盟依談話提議,提出對於新莊公辦都更基地及新莊街發展的意見和企劃構思;上週三下午我們和許副市長及市府相關局處承辦人員在新北市政府十九樓的會議室討論這個議題。當時許副市長仍堅持原來市府提的公辦都更構想與立場,但是逐一點名局處單位針對我們對新莊街發展的構思給予回應,整個過程可以感覺到新北市政府對於我們的友善態度。當時許副市長也強調目前已找到執行廠商,但未簽約;承辦的財政局郭專員也提示對於這次公辦都更意見;區公所主秘提到公辦都更基地外,或可以考慮中正路上的地政事務所及新莊分局一帶,該空間使用強度不高,或可以重新評估公辦都更基地。
當場我提醒:郡役所為日治特色建物,希望文化局能促成文資法的古蹟認定,文化局說有困難,因該基地在公辦都更範圍,若走古蹟程序易影響審查古蹟學者專家的結論。當場我抗議這種心態,只要合法就要去做,不要用程序或其他說詞推託;許副市長要求文化局配合。
整個過程,我們感覺到許副市長的友善,以及許多局處出席人員的謹慎態度。
會後從聯盟友伴來電告知,其實市政府已和皇翔公司簽約了。這件事我有些震驚,無法置信,之前整個會議態度友善,都沒有提到已和皇翔公司簽約的事,許副市長還說未和皇翔公司簽約,怎麼一轉眼,形勢一百八十度轉變?怎麼會這樣?感覺被耍弄了!只是仍然勉力往良善方向設想……
許副市長應該沒有理由知道簽約情況下當場說未簽約,依他副市長的工作本位,沒有必要這樣唬弄我們…..帶著這樣的困惑,我打電話給承辦的財政局郭專員,當晚她手機沒開;第二天郭專員打電話來,她說確實已經簽約。一聽到這個決定,我當場抗議,既然已經簽約為什麼會議當天沒有講?我們還有什麼討論的基礎嗎?她說當天「有說」,或許講的不是很清楚,我們聽不明確。一時之間,我真的不知該怎樣再和郭專員談下去。
一直以來,我和市政府(或前任縣政府)公務員打交道,總是珍惜他們做為國家公務員的資歷、能力,也體諒他們在公部門位置的「侷限」;若遇有政府不當決策,從來不敢質疑這些公務員,因為很多決策不是這些公務員可以做決定;通常我們只針對有決策責任的政治人物提出質疑;這件事一開始我這樣提醒郭專員,財政局專員只要本於職責給財政局該說明的內容就可以,專員個人意見不必討論;只是這件事,郭專員似乎脫離她做為專員該有的本位態度,沒有在會議中清楚、具體報告及說明進度,令我無法接受。
郭專員說簽約後還有很多討論空間,不必想得這麼嚴重。我說我要想想。
掛完電話,我在想接下來要如何走?
過往我努力的湳仔溝議題,官員也是禮貌、尊重對待,最後結果仍然讓高架橋粗暴蓋起,毀掉河溝景觀;新莊樂生課題,已被暫訂古蹟,最後仍被搗毀……新北市(台北縣)政府過去對待古蹟、綠地及公有地的態度野蠻、粗暴,惡跡斑斑可考,很難信賴;這次,我們遇到的新北市政府也是這樣嗎?
對應行為乖張執政風格的新北市政府,我很難用「互信」看待。但是「互信」?不「互信」又如何?他們隨時依照市長一時好惡,「翻書翻臉」般快速,你又奈何得了他們?
我這樣講並不表示許副市長可惡?郭專員奸巧?雖然和許副市長才幾次見面,和郭專員也只有數面之緣;但是許副市長態度主動,願意面對;郭專員誠懇坦率。都令我不得不往人性良善面設想……相信整個過程該有溝通上的疏漏,我這樣友善看待新北市政府相關人員在這件事的「不友善」作為。
「照程序我們一定要走到簽約這條路,廠商依約接受評審,被選出來,他們也提出簽約要求,我們沒有理由拒絕;其實距離真正執行還有一段還有很長的時間……」
我也在認真想這段話。
對應新莊公辦都更課題,我們不是為了證明朱立倫有多壞來的,也不是拉到藍綠征戰陣線,而是為了事情,把事情做好,把新莊百年發展基業做好。眼前形勢或許對我們是挫折,但是不代表已經潰敗,要在這時盤點及研判整個形勢的處境和可能,讓「解除當下公辦都更」的友善決策環境出現。
再來試著用新北市政府的立場思考……
「假如我是新北市政府,我友善於聯盟提的構想,就要努力消除或樂見原先公辦都更決策的調整與改變。」想問,接下來新北市政府可有友善作法?或者願意配合聯盟接下來的努力作為?
「假如我是新北市政府,我不友善於聯盟提的構想,就只是形式禮貌的互動,不會有任何作為的讓步。」假如是這樣,聯盟就不必再和新北市政府來來往往,浪費彼此時間!就直接訴諸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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